早前網上流傳聲稱與姚焯菲有關的影片,影射她與別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。姚父早前代為入稟高院,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傳播或發布有關影片。被告為在網上渠道非法發布、傳播或轉發涉案影片的人,以及協助、促使或教唆在網上發布有關影片的人。
入稟狀昨曝光,指姚焯菲未成年,為香港、內地,甚至全球知名嘅女歌手及藝人。被告約於2022年6月23日開始,在香港的社交媒體平台或媒體上,錯誤傳閱或稱與原告有關的3段影片。該3段影片並無關連,分別拍下房間的白色拖鞋、原告試穿白色裙子,以及原告與另一人拖手的片段,並配上並非由原告撰寫的字句。
入稟狀指,影片含有對原告的誹謗性陳述,即虛假和惡意地暗示或影射尚未成年的原告,與別人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(improper relationships of a sexual nature),有違原告的公眾形象。因此,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故意發布、傳播或轉發有關影片,並向被告追討懲罰性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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