楊明上訴不小心駕駛案 延至12月22日判決

楊明上訴不小心駕駛案 延至12月22日判決藝人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,去年撤換律師團隊後重新認罪,被判18天監禁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,000元。當時楊明亦獲准申請保釋上訴,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,今日(22日)上庭,最終案件延至12月22日判決,楊明繼續獲准保釋,保釋條件包括:10萬現金擔保、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、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、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。楊明今早近10時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,乘坐七人車達到高等法院。一身深色西裝現身的楊明身形明顯發福,但神態自若,心情看來狀甚輕鬆,還向傳媒揮手示意,現場約有廿多名傳媒,有數位警員在現場架起鐵欄維持秩序。最終案件經上訴及控方上午陳述後,法官指需要時間考慮,12月22日會再有判決,楊明繼續獲准保釋。楊明被控「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」、「不小心駕駛」和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」共3項控罪,去年3月獲判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,但承認第2、3項控罪,原須還押候判,惟當時代表律師以「錯誤提供意見」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。案件編號:HCMA 544/2021楊明與莊思明一同現身高等法院。多次揮手。楊明上訴不小心駕駛案。案件今日未有判決,終延後至12月22日。楊明與莊思明手拖手離開法院。杨明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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